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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关于对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
2021-05-15 11:10  

为加强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便于开展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制定若干规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工作体制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监督检查工作由校党委领导,校纪委、工会组织实施,行政领导配合,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工作体制。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公开情况,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校办公室

学校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学校各种通报会、座谈会、会议纪要、校务公开栏等校务公开形式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  

财务处

学校财务年度的预决算;财务的收支,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资、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收入以及重大经费投资、学校各项收费等。  

人事处

教职工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聘任、奖金(津贴)分配、工资调整、接收毕业生和引进各类人才、福利费使用等。  

教务处

学生考试、考试作弊违纪、学生成绩、专升本等。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招生、奖助学金评定、特困生的资助、学生评优、学籍管理。  

后勤管理处

基本建设、大修工程项目招标、验收及工程预决算;大宗物品招标;教职工住房分配等。  

教学科研供应中心

重点教学、科研、医疗等设备仪器的采购,教材采购、发行等。  

机关党、政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组织实施的各项奖惩和先优模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求公开的有关事宜。

各基层单位: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度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办法

1、校务公开工作年度集中监督检查由校纪委牵头,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2、制定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评价细则,并认真抓好实施;  

3、采取定期检查的办法,每年集中一次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方案,列出重点,确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4、个别进行抽查。可根据校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组成专门小组对某个部门、某项公开工作进行抽查;  

5、利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来了解校务公开工作的进行情况,拓宽监督检查的途径;  

6、听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汇报;  

7、召开有关教职工参加的座谈会、个别谈话和问卷等方式,了解校务公开工作情况,通过听取教职工意见来进行监督检查;  

8、接待来信来访,收集有关信息,监督检查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

1、由校纪委、工会根据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研究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和内容,报学校党委批准;  

2、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发通知单,提出明确要求;  

3、被监督检查单位按时限和内容要求,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4、监督检查组根据上报材料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决定具体的工作日程和安排;  

5、对被监督检查单位了解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6、校纪委、工会召开会议,汇总监督检查得到的情况,形成意见,向校党委汇报;  

7、按照校党委的意见,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责任追究和处理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也是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按分工,各负其责,主动自觉地承担起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  

2、通过监督检查,对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去做的,群众意见大而整改不见成效的部门和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3、组织部门要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也作为选拔聘任的依据;  

4、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问题,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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