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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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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2025-01-14 15:09  

各单位: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党的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的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程序,每校可推荐1人,重点向科教领军人才倾斜。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同心、跟党奋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与全国深化改革,爱岗敬业、创新创造,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养造就国家战略人才方面作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范围。

2020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一)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曾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未因这一贡献获得其他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推荐。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二)推荐人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此次文件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不推荐厅局级及以上干部。

三)推荐单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后由所在党组织负责推荐,并于 2025 1 月15日11点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表彰荣誉证书(决定)报送校工会。其他材料等推荐人选确定后再上报。各单位可先报送电子版材料,材料发送zyydxgh@163.com。邮箱,并上报一名联络员。后附电子版表格。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50460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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