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基层工会:
学校第七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拟于11月下旬举行。为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做好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不断提升提案工作质量和提案水平,现将学校第七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
二、提案的内容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管理、服务水平及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风建设、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教职工队伍建设、权益保障、工作生活条件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的原则和要求
(一)提案要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和规范性。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综合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实施建议。
(二)每个提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并要求“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提案要写明“案名”(即要解决问题的题目)、提案理由(即提出本案的原因、理由或依据)和整改建议。力求观点清晰,事实准确,建议措施得当。
(三)各代表团和基层工会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妥善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对代表提案认真复议、修改,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提案水平。
四、提案的撰写和提交
(一)提案表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规范,并由提案人亲自签名。提案表可在办公网上下载(见附件)。
(二)各基层工会将本单位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团长审阅签字后,于2023年11月8日前统一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楼304)。电子版发送zyydxgh@163.com邮箱。
五、提案的审定和办理
对代表提出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和审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立案并责成相关单位(部门)办理。不具备立案条件而又有一定意义的,作为意见和建议转相关单位(部门)回复办理。
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