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黑妇联字2023〕1 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候选集体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校本部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
二、推荐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中“黑龙江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单位可对照文件要求自愿申报,每单位推荐候选集体不超过1个,学校工会将择优推荐1个候选集体报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进行差额评选。申报单位须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及获得市(地)级或行业(系统) 授予的荣誉称号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于2023年1月31日前发送至校工会湛超同志微信,电话:13144511123(微信同号),过期不予补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
校工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