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学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各单位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求于寒假前召开,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内容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的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
(三)讨论决定涉及到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
(四)通报学校第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及意见建议处理结果;
(五)征集学校六届四次教代会提案;
(六)其它需要提请二级教代会审议、讨论的事项。
(七)如二级教代会与工代会一并召开,应审议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基本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并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工作内容和程序》(详见办公自动化公文归档)的要求,筹备并召开本单位二级教代会。
(二)各基层工会需向校工会报送“关于召开二级教代会的请示”,并于会后向校工会提交二级教代会召开情况的书面报告及会议审议或通过的相关报告、文件、决议等,做好二级教代会决议、决定的组织落实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如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涉及补选或改选,需提前呈报拟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补选或改选结果(包括各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单独行文向校工会报告,并加盖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印章。校工会将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书面批复。
(四)请各基层工会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于2019年1月3日前报送至校工会,联系人:湛超,电话:82193030。
校工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