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基层单位应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现将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本年度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求于寒假前召开,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内容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的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
(三)讨论决定涉及到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
(四)通报学校六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及意见建议处理结果;
(五)征集学校六届二次教代会提案;
(六)其它需要提请二级教代会审议、讨论的事项。
(七)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并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工作内容和程序》的要求,筹备并召开本单位二级教代会。
(二)各基层工会需提前一周向校工会呈报“关于召开二级教代会的请示”,会后一周内向校工会提交二级教代会召开情况的书面报告及会议审议或通过的相关报告、文件、决议等,并做好二级教代会决议、决定的组织落实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对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工会委员会换届需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前呈报请示,制定选举办法,报送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等。选举结果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报校工会备案。
校工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