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女教职工办理“团体安康保险”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关心和关爱女教职工,不断满足女教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增强女教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校工会将组织学校女教职工办理2016—2017年度“团体安康保险”。女教职工可根据《安康保险综合保障方案》(附件1)自愿投保,保期一年。请各基层工会继续做好女教职工“团体安康保险”的统计工作,准确填写投保交费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18日前将保费连同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工会。
 
联系人:湛超 
 
联系电话:82193030  
 
附件:1.安康保险综合保障方案 
 
          2.投保交费统计表
 
 
 
校工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