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栏目导航
首页
 通知公告 
 公文发布 
 工作动态 
 调查问卷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

区和平路24号

            邮编:150040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工作者标兵评选活动的通
2016-07-06 13:49  

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工作者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  

围绕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凝聚力量,弘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学校党委决定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共表彰10个单位。成立满2年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及其所含的科室、教研室等,均可参加“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每个基层党组织只能在本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二)“三育人”先进工作者

共表彰47名。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一线工作人员优先。各基层党组织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中《名额分配表》。  

(三)“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

共表彰8名。在各单位推荐的“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其中,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5名,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2名,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全员育人的理念,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目标开展“三育人”工作。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积极推进本单位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成绩显著。积极探索育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拥有一支敬业奉献、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取得显著育人成果。  

3.形成以育人为中心的教育和管理体系。能够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提供全方位指导和服务。尊重个性发展师生关系和谐,形成全方位的育人氛围。  

4.无学生教育、管理及安全等方面的恶性事件发生。  

(二)“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2.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为人师表,能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教学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重视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有效方法和途径;深入学生,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秉公办事,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好评。  

(3)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服务意识较强,善于结合实际改进工作,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熏陶感染学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工作成绩突出。  

(三)“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标兵必须具备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且具有典型的先进事迹或突出的工作成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    

1.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量的;  

2.经常迟到早退,擅自停课、串课、找研究生代课或发生其它教学事故的;  

3.因工作失职,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造成责任事故、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评选步骤  

(一)各基层党组织推荐。7月11,各基层党组织按方案要求,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相同奖项推荐2名以上要列出顺序。其中先进工作者为各基层党组织等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标兵由学校组成评选工作组进行差额评选。  

(二)差额评选。7月12日,“三育人”评选工作小组按表彰名额,进行差额评选。  

(三)公示。7月12日-7月14日,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表彰。下发表彰决定,并在教师节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三育人”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推选工作。推荐需填写各项推荐申报表(见附件),逐级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电子版一并于7月11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三)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树立宣传身边的典型,号召各基层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向先进学习,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为把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1.“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  

3. 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校工会  

              2016年7月6日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高校工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