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栏目导航
规章制度
 国家法律法规 
 校工会规章制度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

区和平路24号

            邮编:150040

   
校工会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校工会规章制度>>正文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2021-05-15 11:15  

(2009年1月9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届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教代会职权,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效形式和重要举措。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和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由教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教代会下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成员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名后,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整理教代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起草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的评议工作总结报告。  

二、民主评议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辩证地看待干部。要功过分明,对成绩、优点、长处予以肯定,对缺点和不足要认准。力求全面,切忌片面。  

2.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对被评议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方面,主要问题,不纠缠细枝末节。评议中要与人为善,宽以待人,不搞个人攻击。  

3.维护评议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教代会对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打击、报复评议人的行为进行批评与抵制。  

三、民主评议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是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教代会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时间为两年一次。  

四、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主要内容是:  

1.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现代科技知识和决策、协调及管理能力。  

3.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改革进取,创新务实,清正廉洁,艰苦奋斗。  

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5.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民主评议方法和程序

评议方法: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  

评议程序:

1.制定民主评议方案。  

2.动员发动。向教职工代表宣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使教职工代表对民主评议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应掌握的原则有全面了解。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做好述职报告的准备,并形成书面述职材料。  

3.述职报告。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内容,作述职报告。  

4.民主测评。组织教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5.民主评议。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6.整理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代会主席团。  

7.评议结果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人反馈。学校党委将评议结果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高校工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