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集聚人才、集智创新、协同攻关、技能传承的功能,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校工会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职工创新项目补助资金重点补助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正在开展的具有以下条件的项目:
1.有一定科研价值、科技含量,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难题的项目。
2.填补某一技术、行业领域空白,对我省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3.先进、合理、实用、可行,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具有较强的职工技能培养、提升功能,能切实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项目。
5.其他优秀职工创新项目。
凡属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项目,或产业、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内的重点科研和培训项目,不列入职工创新补助资金资助范围。
二、推荐项目指标
重点推荐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新项目,必须由创新工作室提请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已获得2017、2018年度职工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不可再推荐申报项目。
三、补助资金额度
补助资金发放运作将按照《职工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人民币40万、20万、15万、10万、5万。申报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结合项目预期效益,提出合理的项目补助金额申请。
四、有关要求
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须完整、清晰,推荐单位需填写《2019年度职工创新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及《2019年度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见附件),并将所有项目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在10月19日下班前报送校工会,联系人:湛超,电话:82193030。
附件:1.《2019年度职工创新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2.《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3.《2019年度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校工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