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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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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第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2017-12-28 16:09  

 

 

 

通  知

 


 

 


 

      关于征集学校第六届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基层工会:

   为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做好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不断提升提案工作质量和提案水平,现将学校第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师德与学风建设、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教职工队伍建设、权益保障、工作生活条件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的原则和要求

1.提案要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和规范性。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综合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实施建议。

2.每个提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并要求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提案要写明案名即要解决问题的题目)、提案理由(即提出本案的原因、理由或依据)和整改建议。力求观点清晰,事实准确,建议措施得当。

3.各代表团和基层工会要妥善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对代表提案认真复议、修改,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提案水平。

四、提案的撰写和提交

1.提案表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规范,并由提案人亲自签名。提案表可在办公网上下载(见附件)。

2.各基层工会将本单位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团长审阅签字后,统一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楼304)。

五、提案的审定办理

对代表提出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和审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立案并责成相关单位(部门)办理。不具备立案条件而又有一定意义的,作为意见和建议转相关单位(部门)回复办理。

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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