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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的通知
2017-10-18 15:09  

 

 

 

通  知

 


 

 


 

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省总工会下发的《全省工会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黑工发〔2017〕16号)精神,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困难教职工子女的金秋助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助范围

在大学、大专、中专、高初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和因突发大病或突发灾害致困的的省教育工会直属高校及附属医院,师大附中在职困难教职工子女。

二、困难教职工的界定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受助标准

省教育工会助学资金资助的基本标准为: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对就读中专、高中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对就读初中、小学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四、几点要求

(一)受助家庭需提供如下信息:

1.《困难教职工申请书》(附件1)。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须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关系信息,必须附上所填报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复印件(近一年内的)

5.因各类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基层工会要准确掌握该困难教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要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2),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签字。

(三)请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将填报材料于10月23日前报送大学工会。联系人:朱光夫,联系电话:82193030。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书

             2.困难教职工档案表

 

 

         校工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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