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中秋节慰问品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在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了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向广大教职工送去节日的祝福,依照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工会决定为广大教职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品名称
食用油
二、采购方式
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采购,校工会按人均100元标准匹配经费(不含一院、二院、佳木斯学院),食用油品牌及数量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划拨经费发放奖金、补助、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切不可套取现金,虚开发票。各基层工会需在9月30日前完成食用油的采购工作,并将相关票据及领取明细表报送至校工会,经费的使用一律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校工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