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激发我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让广大教职工在工作之余充分放松身心,蓄积力量,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按照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系统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校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时间
2017年7月21日—25日。
二、疗休养地点
伊春回龙湾职工休养中心。
三、疗休养费用
参加疗休养职工在疗休养活动期间,省教育工会向每人每天补助经费200元,交通费及疗休养差额费用由学校承担,可选自费项目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四、休养人员范围及名额分配
参加疗休养人员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名额分配原则教学、科研一线优先,各类先、优、模以及工作强度较大岗位的教职工优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全国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5年全省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2017年龙江最美人物(教师)入围前30名教师可参加此次疗休养活动,且不占用本单位名额。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的推荐、选送工作,严格掌握分配名额和休养人员条件,不可自行调整,不允许冒名顶替或携带家属。
2.报名参加疗休养人员要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如有特殊疾病人员,请随身自备药品。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安排,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工会将为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3.请各基层工会于7月14日(下周五)前将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校工会(主楼304),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全国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5年全省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须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湛超,联系电话:82193030。
附件1: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报名表。
校工会
2017年7月7日